1 月19日,国务院印发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,为我国内外贸一体化,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指导意见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为主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,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;要坚持改革开放、规则衔接,加快制度型开放,推动制度和模式创新,促进制度规则衔接;要坚持系统观念、统筹推进,强化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,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、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,全面协调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。
《意见》提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目标:到2025年,内外贸法律法规、监管体制、经营资质、质量标准、检验检疫、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,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,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,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,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,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、融合发展。
《意见》提出,首先要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:
(一)健全法律法规。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,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,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。
(二)完善监管体制。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,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、监管互认、执法互助,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,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。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,强化公平竞争审查,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,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、优化配置。深化海关国际合作,与贸易伙伴加强在技术性贸易措施、口岸监管、产品合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交换,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,积极稳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结果采信,提升通关、资金结算、纳税便利化水平。
(三)加强规则对接。加强在联合国、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,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。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,与更多贸易伙伴商签自由贸易协定。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,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。
(四)促进标准认证衔接。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,支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,促进合格评定机构、政府间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水平不断提升。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,缩短办理时间。推进同线同标同质,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,优化供需结构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,需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:
(一)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。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、物流企业“走出去”,加强资源整合配置,优化国际营销体系,完善全球服务网络。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,提高国际竞争力,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。
(二)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。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,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,加快线上线下融合,促进产销衔接、供需匹配,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,培育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。支持反向定制(C2M)、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,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,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。
(三)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,加强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,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。
《意见》指出,应当加速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:
(一)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。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、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,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,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。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、综合保税区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,积极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、新举措,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。
(二)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。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,吸引地方特色产业集聚,带动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。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,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,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。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,充分发挥促进进口、服务产业、提升消费、示范引领作用。
(三)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。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,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,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,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。引导外贸企业、跨境电商、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,加快布局海外仓、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,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利用效率。
《意见》要求完善保障措施,发挥行业组织作用,强化政府部门组织领导:
(一)加强财政金融支持。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,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,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。
(二)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。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,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,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、监管体制、经营资质、质量标准、检验检疫、认证认可等衔接,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,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