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4日,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用航空局、国家邮政局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多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发展的意见》,指出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是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,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必然要求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发展,现提出以下意见:
(二)工作目标。力争通过3-5年的努力,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,多式联运信息加快开放共享,多式联运单证服务功能深化拓展,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,托运人一次委托、费用一次结算、货物一次保险、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“一单制”服务模式和集装箱运输“不换箱、不开箱、一箱到底”的“一箱制”服务模式加快推广,进一步推动交通物流提质增效升级,更好服务支撑实现“物畅其流”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推进国内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
1.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数据开放。加快推动铁路、道路、水路等企业,通过股权合作、数据交易、资源置换等市场化机制,开放多式联运数据。推进信息数据标准化,运用数据接口服务、应用程序接口、嵌入式软件开发工具包、区块链等信息技术,开放业务系统数据接口。铁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发到站信息、装卸车信息、到达预报信息、到达确报信息等;道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起讫地点、货物信息、运力信息、车辆轨迹、运输时间等;水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新利体育装卸、货物堆存、船舶进出港、货物单证信息等。
2.支持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发展。支持铁路、道路、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,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。鼓励企业加快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信息数据集成整合,通过登录一个业务系统、填报一次运单数据,完成相关多式联运业务办理,实现客户一站式下单、业务集成化处理、单证信息自动流转、货物信息全程追溯。
3.推广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。引导国内公铁联运率先使用标准化运单,逐步推广到国内铁水联运,做好与空运、海运运单的衔接,推动实现陆海空多式联运运单的统一。推广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等标准,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基于标准化多式联运运单的业务流程改造,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和范围,构建连接生产流通、串联物流贸易的供应链服务平台。
(二)推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应用创新
1.加快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推广应用。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,提升一体化物流服务效能。推动承运企业依托电子锁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,加强对货物状态的全程监控,切实提升货物运输在途安全监管能力。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,引导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启运地接收货物后即签发提单,推动国际海运服务功能向内陆延伸。
2.推动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发展。规范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签发、背书、转让、放货等操作流程,明确提单流转中的责任认定规范等。引导企业完善电子提单信息录入、提单监测、提单交易、提单注销等功能,促进贸易、物流、金融等信息融合。探索扩大区块链技术应用,提高“一单制”数字化效率和安全可信水平。
2.探索发展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金融保险服务。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地区,要支持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,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,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结算、信用证开立、进出口贸易融资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。有条件的省市可按照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有关要求,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探索开展基于多式联运单证的金融服务。鼓励优化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保险服务,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多式联运保险,保障提单签发主体的权益,实现“一次保险、全程责任”。
3.优化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通关监管。在国家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下加强交通运输、商务、海关等部门数据共享,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。对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高级认证多式联运企业,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便利化措施,优化多式联运进出境货物监管。加强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在智慧海关、智能边境、智享联通等方面合作。
2.优化“全程不开箱”流程管理。健全完善集装箱相关多式联运货物积载等标准,加快集装箱站场智能化建设改造,优化集装箱交接环节掏箱检查等作业流程。推进射频识别、二维码、卫星定位等集装箱全程在线跟踪技术应用,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集装箱运输数据平台,推动集装箱多式联运全程智能化跟踪管理。
3.提升“一箱到底”服务能力。结合货源地、主要物流通道分布,加快完善全国集装箱场站布局,健全集装箱中转转运网络。完善提箱、还箱、验箱、洗箱、修箱等服务规则,延伸一体化服务链条,提升集装箱场站运营服务能力,为客户提供“一箱到底”用箱服务。
2.引导多式联运相关企业加强协同协作。鼓励推动多式联运经营人,铁路运输、道路运输、水路运输企业以及货运代理和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,建立健全各方互认互信的多式联运业务组织流程、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标准。鼓励建立区块链提单的技术支撑平台,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多式联运企业间信息互通、业务协同、资源共享。
2.推进多式联运服务规则衔接。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,研究制定不同运输方式货类品名、危险货物划分等衔接互认目录清单,建立完善操作规范、支付结算、赔偿责任、赔偿限额等规则体系。推进铁路运输、道路运输和海运的装载要求、操作流程、安全管理等服务规则衔接。
(二)完善法规制度。积极开展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相关法律研究工作,逐步探索铁路运输单证、联运单证实现物权凭证功能,通过实践积累经验,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支撑。开展货物多式联运经营服务管理规则研究,进一步规范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经营行为。积极推进相关国际规则的修改和制定,推动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凭证问题。研究制定货物多式联运量计算方法,研究推进将货物多式联运量等指标纳入交通运输相关统计报表。
(三)强化政策支持。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政策,持续引导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发展。鼓励各地方人民政府,通过对签发提单给予单证费补助,对使用多式联运单证融资给予贷款贴息,对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相关信息系统给予资金支持等方式,促进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发展。
(四)组织开展试点。交通运输部将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作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重点支持方向,支持企业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单证,推动国内多式联运电子运单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发展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式联运“一单制”“一箱制”试点,对于符合试点要求、创新性强、示范作用突出的项目,交通运输部将按程序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。